浙江溫嶺:漁民這一行為獲刑并承擔漁獲物價值44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
2021-11-30 16:47: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掌上溫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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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浙江省溫嶺市漁民葛某雇傭他人,駕駛漁船使用禁用漁具電脈沖驚蝦儀非法捕撈水產品。3月12日,葛某等人被查獲,執法人員查獲價值5390元的漁獲物共計575公斤。
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葛某被溫嶺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時,檢察機關還對葛某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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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認為,葛某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了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檢方提出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237160元,是漁獲物價值的44倍。檢察官介紹,賠償標準依照今年1月22日開始實施的《非法捕撈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水生生物資源損害評估及修復辦法(試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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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非法捕撈水產品按照漁獲物價值4至6倍計算直接損害,并賠償不低于水生生物直接損害10倍的間接損失,總賠償金額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失的總和。根據專家認定,本案中的直接損害為漁獲物價值的4倍,而間接損失為直接損害的10倍,因此總賠償金額為漁獲物價值的44倍。
最終,法院判處葛某拘役2個月15天,緩刑4個月,并支持了檢方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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