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軟黃金”“海洋活化石”……這些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嚴禁非法捕撈 |
2021-08-20 13:57: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浙江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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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news/n2021082013573843.jpg) |
8月19日下午,浙江省公安廳召開“牢記重要訓詞,履行職責使命”——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劍鋒4號”統一收網行動新聞發布會,并公布全省公安機關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典型案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大禁漁工作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公安部“昆侖2021”“長江十年禁漁”等專項行動部署要求,今年4月底以來,省公安廳部署開展以打擊非法捕撈犯罪為主題的“劍鋒4號”統一收網行動,截止目前,行動取得階段性成效,共偵破非法捕撈類刑事案件464起,采取刑事強制措施888人,現場查獲非法捕撈工具1600余具,查扣作案漁船53艘,收繳漁獲物22.5噸,涉案總金額1.2億余元。
浙江水系發達,淡水水域面積7500余平方公里,海域面積22萬余平方公里,魚類資源豐富。行動期間正值我省“禁漁期”但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犯罪分子無視漁業捕撈相關法律規定,采取晝伏夜出、結伙作業等手段,頂風作案。浙江公安開展一系列聯合執法和統一行動,形成嚴打高壓態勢。
從新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全省各地公安機關與農業農村、海警等執法部門周密部署、協同作戰,會同農業農村(漁政)等部門開展聯合巡查3364次,出動警力1.1萬余人次、船艇517艘次、車輛3600輛次。對“電、毒、炸”等非法捕撈犯罪行為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對重點犯罪案件特別是有組織、成規模的犯罪線索,立即開展專案偵查;堅決查處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全鏈條摧毀犯罪網絡和窩點,堅決斬斷非法捕撈地下產業鏈,共偵破公安部督辦案件2起、省廳重點關注的“省標”案件13起,打掉重大犯罪團伙32個。杭州食藥環偵部門偵破特大非法捕撈素有“水中軟黃金”之稱的國家重要水生動物苗種——鰻魚苗1.8萬余尾;臺州、臨海兩級公安打掉集捕撈、運輸、銷售為一體的特大非法捕撈犯罪團伙,抓獲以王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嫌疑人84名。
下一步,全省公安食藥環知偵查部門將持續化、常態化、專業化開展各類專項打擊行動,確保形成在某一“時間節點”對突出食藥環和知識產權領域犯罪的強力震懾態勢,堅決扛起“三個地”和“重要窗口”的政治擔當,以實際行動踐行好“綠水青山的捍衛者,舌尖安全的守護者,智慧科技的保護者”這一神圣使命,為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貢獻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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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立案追訴標準:
1.在內陸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法捕撈水產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捕撈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懷卵親體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捕撈水產品,在內陸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五百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漁區內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撈的;
4.在禁漁期內域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漁具從事捕撈作業,造成嚴重影響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劍鋒4號”典型案例
01杭州岑某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撈鰻魚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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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杭州市公安局通過偵查發現,錢塘新區轄區內有一批漁民在取消捕撈證的情況下,仍在錢塘江一工段附近非法捕撈鰻魚苗,接到線索后,迅速組織精干警力開展調查?!皠︿h四號”期間,杭州市公安局會同農業農村(漁政)等部門聯合開展兩個波次的抓捕行動,共抓獲嫌疑人52人,現場查獲鰻魚苗3600余尾,收繳漁網90余張,查扣船只6艘?,F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0人,查實非法捕撈鰻魚苗1.8萬余尾。
警方提示:鰻魚苗是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由于不能人工繁殖,被稱作“水中軟黃金”。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捕撈后,仍有不法分子因利益驅動,在錢塘江內從事非法捕撈鰻魚苗作業,為保護漁業資源,請廣大群眾杜絕使用“電毒炸”等破壞性方式和“絕戶網”“電桿”等破壞性工具進行捕撈作業,以免觸犯法律。
02溫州蒼南“5.11”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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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以來,蒼南縣公安局根據工作發現線索,經縝密偵查,成功破獲“5.11”特大違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42名犯罪嫌疑人,查獲涉案“三無”漁船3艘、“流刺網”18張,涉案車輛3輛。經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林某軍等人多次在禁漁期使用“流刺網”非法捕撈水產品,通過中介將海鮮販賣獲利,涉案水產品100余噸,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目前,該案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78人,移送起訴46人。
警方提示:該案通過大船“流刺網”捕撈的方式作業,捕撈量大,并以此形成了黑灰產業鏈,其社會危害性及環境破壞程度更為嚴重。為了漁業資源可持續發展,保護物種多樣性,在禁漁期請堅決做到不違法捕撈或經營銷售禁售漁獲物。
03嘉興平湖任某等人特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20年12月以來,平湖市公安局歷經數月時間,成功破獲任某等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石珊瑚案,一舉打掉一個跨20個省(市)涵蓋源頭、中間商、運輸及消費等多環節、多層級的特大涉海洋野生動物犯罪網絡,截至目前,平湖市公安局已對任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現場查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石珊瑚800余株,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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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石珊瑚是重要的海洋生物資源,也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物種,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04湖州太湖流域非法捕撈系列案
為依法嚴厲打擊太湖水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湖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以“劍鋒4號”行動為抓手,聯合農業農村等部門,實行專班運作,于2021年6月至7月,開展統一抓捕收網行動,分別在長興縣、南太湖新區的太湖沿岸打掉了非法捕撈太湖水產的犯罪團伙3個,成功抓獲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9人。經查,在6、7月期間,陳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采用電捕及撒地籠等方式,在太湖沿岸水域內非法捕撈太湖蝦等水產品,涉案漁獲物總價值達10萬余元。
警方提示:湖州市管轄的太湖沿岸水域即屬于長江流域禁捕區域。本系列案件的成功破獲,切實讓漁民們感受到了偷捕后果的嚴重性,增強尊法守法自覺性。
05金華東陽沈某某非法電魚案
2021年6月7日凌晨,東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巍山鎮曙光村白溪江使用電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接到舉報后,大隊迅速組織警力趕往現場,經過耐心蹲守,成功抓獲正在實施非法捕撈作業的嫌疑人沈某某,現場查獲野生魚類等水產品14.2公斤,其中包含魚類1474條,泥鰍64條,黃鱔19條,龍蝦7只。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使用電魚設備在白溪江捕魚的行為違反了《東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漁區范圍的通告》,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目前,該案已經移送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警方提示:小魚長大一般需要3-6個月的時間,在春季實行禁漁就是為了給魚類良好的繁衍生長環境。使用電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會造成一定范圍內不論大魚小魚,甚至魚卵都被電死,極大影響河流中水生物的繁衍,導致水域內的水生動物受到毀滅性破壞。同時,電魚操作不當可能致人死亡。切莫為之!
06舟山羅某某等人特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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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舟山市公安局通過線索研判發現該市新城某創業園區內有人販賣國家一、二級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數量巨大。接線索后,新城公安分局迅速組織精干警力開展調查,并在創業園區內端掉一特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窩點,當場查扣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鸚鵡螺制品326只,二級保護動物法螺制品246只、唐冠螺制品7只,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經循線深挖,又在江蘇連云港、廣西北海等地抓獲羅某某供貨上家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徐某某、劉某某3人,查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法螺制品164只?,F已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查實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鸚鵡螺、法螺、唐冠螺制品743只,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
警方提示:1989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將鸚鵡螺列入一級保護,2021年2月新調整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將法螺、唐冠螺列入二級保護?!缎谭ā返谌偎氖粭l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07臺州臨海王某某特大非法捕撈團伙案
2021年7月28日,臺州、臨海兩級公安機關在臨海、舟山等地統一收網,一舉打掉集“捕運銷”為一體的非法捕撈團伙,抓獲以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84名,現場查封、扣押漁船5只,漁具100余套,涉案車輛2輛,凍結涉案資金30余萬元。經查明:2021年5月至7月期間,王某某等人明知處于禁漁期,仍組織人員在臨海及舟山漁場海域以撒網方式非法捕撈帶魚、梭子蟹等水產品150余萬公斤,銷往浙江、福建等地,該團伙近幾年來非法捕撈漁獲物價值7500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65人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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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本案團伙在明知國家相關禁漁政策的情況下,仍以涂改船號、關閉船舶AIS定位系統等方式逃避偵查,通過統一調度、遠程指揮等方式,組織多艘捕魚船以雙船拖網等作業方式在東海海域非法捕撈,數量之大,嚴重破壞了東海海域的魚類繁衍和生態環境。請廣大漁民朋友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08麗水慶元黃某某等人非法毒魚案
2021年2月期間,福建籍男子黃某某等人以非法盈利為目的,先后在慶元縣嶺頭鄉、舉水鄉等鄉鎮附近河段投放一種叫滅掃利(又稱甲氰菊酯)藥劑進行非法毒魚捕撈,導致河段的魚類大量死亡,經統計,共計被毒魚類種類達30余種,數量達1000余斤,對生態造成毀滅性打擊。案發后,慶元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工作專班,通過走訪周邊群眾及對附近所有村莊、道路的視頻監控數據分析研判,成功鎖定并抓獲黃某某等犯罪嫌疑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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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這種使用農藥毒魚的方式是《漁業法》明確禁止使用的捕撈方法,其不僅對投放毒藥范圍內的魚類會產生影響,還會對水域生態系統造成持續性影響,是屬于不分魚類品種、大小的滅絕性捕撈行為。另外,如果人體食用了這種中毒魚之后,輕者會產生頭痛、頭暈、惡心,重者甚至會產生嘔吐、抽搐等癥狀,危害極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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