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焦作孟州市對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督察。督察發現,在保護區核心區內,存在企業違法建設經營水產養殖項目長達8年,破壞濕地生態環境。對于保護區內的違法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默許縱容,監管不力,失職失責。
河南黃河濕地是遷徙候鳥的重要越冬地和停歇地,也是我國河流濕地中最具代表性的地區之一。為何保護區內還有水產養殖?養殖戶們是怎么說的?督察組還有哪些發現?
一則通告:借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名義緊急清退魚塘
督察組成員前期通過衛星遙感影像對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遙感監測,發現位于焦作孟州市的一處點位,疑是未清退魚塘。
下沉焦作的第二天,督察組就驅車前去。剛下車,就看見遠近十幾臺施工機器正在清理魚塘,有的塘清退了一半,有的快要完工。但由于清退倉促,仍有不少魚塘正常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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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組成員詢問一位附近的養殖戶:“您好,什么時候接到消息,開始清退魚塘的?”
“就4月初,說上面要來查了,突然就不讓養魚了?!?br> 記者隨督察組又采訪了幾位養殖戶,他們都表示3月中旬至4月初陸續知道要整改清退魚塘,就在督察組來查的前幾天,大批施工機器來強制清退魚塘。
“是誰在組織清退魚塘?”當督察組了解時,有人回答是政府部門,有人回答是“康達爾”(即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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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養殖戶指著自家門前貼的一則通告給督察組成員看。上面寫著:根據自然保護區相關法律條例,即將清退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魚塘,4月30日前清退目前沒有養魚的空魚塘,10月30日前清退所有魚塘。落款是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魚塘拆除工作領導小組。
“就前兩天才貼的。我才知道不是整改,就是不給養了?!彼f。
隨后督察組調研相關材料,發現了康達爾公司的一封委托書,上面提及“因無力執行中央環保檢查相關要求……”對此,督察組對這里上千畝魚塘展開了更深入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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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整改避重就輕,水產養殖8年來亮“綠燈
2003年6月,國務院批準建立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黃河中下游段,是中國東部平原與西部山地丘陵、黃土高原的過渡地帶,保護區東西長301公里,總面積68000公頃,橫跨河南省4個省轄市8個縣(市、區)。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在河南省原有的3個省級保護區和2個國有林場的基礎上組建而成,于2003年批準設立。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主要保護對象為黃河濕地生態系統及其珍稀瀕危野生水禽。其中天鵝是保護區的主要保護物種之一,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有10種;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有31種。
2012年3月,孟州市政府將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內1600畝土地出租給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租期20年,建設孟州康達爾生態水產養殖項目,建成水面面積為1300余畝的魚塘。
2012年4月,孟州市發展和改革委準予項目備案。2013年4月,焦作黃河河務局出具了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同意書,2013年項目正式投運。
在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成立的10年后,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居然“順理成章”地入駐國家級保護區核心區經營水產養殖活動。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和《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同意書》有關規定,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在保護區核心區內違法建設水產養殖項目,利用魚塘出租獲取豐厚利潤,屬違法行為。
據悉,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及2018年“回頭看”以后,焦作市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加大黃河濕地違規項目整治和生態修復力度,明確要求“孟州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采石挖沙、養殖、旅游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生產活動及設施全部清理到位,不反彈、不遺漏”。
2018年10月18日,原河南省林業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黃河濕地違規項目排查整改工作的函》,要求各地“對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的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的項目要逐一建立工作臺賬”。
然而,督察整改避重就輕、弄虛作假。焦作市林業局作為此項整改任務的牽頭單位、孟州市政府作為責任單位,明知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在保護區核心區內違法經營水產養殖活動,卻未將其列入排查整改臺賬中。不僅在核心區,在附近緩沖區內也有魚塘養殖問題。在督察整改時做選擇、打折扣、搞變通,在河南省調度督察整改進展時,焦作市林業局、孟州市政府卻虛報已全面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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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督察組調查核實,2018年以來,孟州市政府收取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土地租金190余萬元,而孟州市康達爾眾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收取養殖戶魚塘租金將近450萬元,地方政府和違法企業實現了“雙贏”,卻犧牲了原本的濕地生態環境。
此外,現場督察發現,水產養殖使用過的藥品廢棄空瓶隨意堆積在保護區核心區內。據介紹,1300畝魚塘平均每年消耗飼料約2183噸、各種漁藥近3000公斤,這與濕地保護背道而馳。
養殖戶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買單?
“去年底,康達爾跟我們收了今年一整年的租金,不交會漲價。如今我們都交了,這下魚塘都要給清退了,買魚苗和藥的費用都要打水漂了?!币晃火B殖戶告訴督察組成員。
當天,督察組不僅隨處可見各類空藥瓶,還看到不少死魚被棄置于土埂上,發出陣陣腥臭。成員們邊走邊感嘆:這本不該是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應有的樣子。 圖片 清退魚塘來得太突然,很多養殖戶都還沒從突擊清退的消息中走出來,就眼見著隔壁一戶戶被清退?!八麄冇懈銈冋f明清退標準嗎?”
“沒有,都不清楚,還不知道會進行什么樣的補償?!碑斕?,督察組一家家走訪養殖戶,很多人都表示,“今年的養殖計劃怕是泡湯了,想到未來的生計還毫無頭緒?!?br> 國家級保護區的核心區經營水產養殖8年沒被禁止,督察組一來就緊急叫停,造成養殖戶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那么,誰該來為默許、縱容自然保護區內違法行為買單?(記者 張倩)
黃河濕地保護區為什么不能養魚?
作者:喬建華
5月10日,本報刊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淪為“收租地”》,報道了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河南省焦作孟州市期間,發現在當地的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內,存在違法建設經營水產養殖項目長達8年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其中不少網友感到疑惑:濕地養魚條件便利,為何不能建魚塘養魚?針對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
濕地養魚會破壞濕地生態系統結構
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位于河南省西北部黃河中下游段,橫跨河南省4個省轄市,即三門峽市、洛陽市、焦作市、濟源市。在焦作市代管縣級市孟州市境內的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督察人員發現這里建有1300余畝的魚塘,現場還隨意堆放著廢棄的藥瓶。據了解,這1300余畝魚塘不僅平均每年使用飼料2183噸,相關的魚藥投放量也不少。
“養魚帶來的水質污染主要在養殖尾水排放。魚塘中排出的水水質一般較差。天然的濕地里面有魚有蝦還有水草等各種生物,它是一個復合的生態系統。而魚塘里面養的魚種比較單一,生態系統結構也較為單一,為了保證魚的存活,魚塘內需要投放大量的飼料。含有飼料和魚類排泄物的水如果排放到濕地,會造成濕地水體氮、磷等化學物質超標,引起水體的富營養化。像焦作市這種經濟性養殖,一般養殖密度比較大,它的影響也會相應加大?!北本⿴煼洞髮W水科學研究院教授丁愛中表示,正常的養魚,為了防止魚生病,還會給魚服用一些抗生素之類的藥物,“如果把含有這類藥物的水排放出去,對濕地微生態系統也會產生一些影響,會破壞整個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br> “濕地生態系統結構被破壞以后,也有可能會破壞其他生物的棲息地?!倍壑姓f,“例如,有些水鳥喜歡在濕地棲息,如果濕地環境發生了改變,這些鳥的‘家’就遭到了破壞?!?br> 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不能養魚
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彭建教授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然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沖區、試驗區,每個區的功能、用途以及能夠允許的人類活動都是有清楚界定的?!?br> 據了解,2003年,國務院批準建立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而《條例》最早于1994年10月9日發布,此后又在2011年和2017年分別進行了兩次修訂。在1994年最初的《條例》版本中,就已經對自然保護區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條例》明確,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否則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外圍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
《條例》第三十條還規定,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沖區的規定管理。
此后兩次修訂,也并未對上述規定做任何改動。
“養魚需要建養魚設施,人需要在里面活動,還可能把一些并非當地的魚種放進魚塘喂養,這些行為都會對自然保護區造成負面影響?!迸斫ㄕf,有網友提倡在濕地進行生態養殖,最大化地把資源利用在最有效的地方。但生態養殖講究人與自然的協調,需要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循環,它對硬件條件、養殖的規模等有較高的要求?!澳壳翱磥?,像孟州市境內黃河濕地保護區核心區的這種建塘養魚,它僅僅是在生態環境好的地方養魚,并沒有形成生態系統,并不屬于生態養魚。當然,更為重要的是,這里是保護區的核心區,國家有嚴格的管理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商業化的養殖活動在禁止之列,即便是打著生態旗號的養殖也是不允許的?!?br> 我國濕地保護正在走向法制化,破壞濕地將會受到重罰
此次督察人員在焦作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發現的魚塘于2013年正式投運。投運兩年后的2015年,《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2015-2024年)》(以下簡稱《規劃》)獲國家批復,按照“全面保護、分區施策”的原則,《規劃》對區內整個自然環境資源、生物資源和人文景觀實行全面保護。其中,核心區作為嚴格保護區,均保持其自然狀態,禁止一切人為干擾。
可見,孟州市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建塘養魚不僅違反了《條例》,也并未遵守當地《規劃》。即使建魚塘在先,那么在2015年《規劃》實施以后,這1300余畝魚塘也早應該逐步退出,但其仍然存活至今,顯然是不符合《規劃》要求的。
今年1月20日,《濕地保護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立法保護濕地?!恫莅浮访鞔_,國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嚴格控制占用濕地。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職和違法主體直接破壞濕地的法律責任。
3月1日,《長江保護法》開始施行,成為我國第一部針對一個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目前,黃河保護立法已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完善,我國對自然保護區、濕地、河流等的保護將會越來越嚴格。違反法律法規須承擔的代價也將越來越大。
來源:中國環境報
【歷史案例】養殖公司在濕地違規投肥養魚 被判賠償194萬
(記者劉怡廷通訊員蔡明儀)2019年12月份,由湖北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的“網湖濕地投肥養魚”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武漢海事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依法賠償因其違法投肥養魚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94萬余元,并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陽新縣陶港鎮網湖村,經營水產養殖、銷售,肥料、飼料購銷,苗木種植、銷售等業務。2014年至2016年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分別與陽新縣陶港鎮政府及黃石市網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簽訂網湖的經營承包合同,合同約定該公司應進行生態養殖、以湖養湖,禁止使用任何化肥、農藥、激素,不得有破壞承包水域自然生態環境的經營活動。
然而三年間,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向網湖大量投肥投餌,且在其因違法投肥養魚兩次受到環保部門查處后,仍然繼續違法經營。
經調查,該公司2014年共投放磷肥約1000噸、氮肥約2000噸、有機肥約1000噸,2015年和2016年共投放豆渣、啤酒糟等約4.6萬噸。
位于陽新縣境內的網湖,系富河與長江交匯處的匯水區,是湖北網湖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之一。初冬時節,保護區內風光旖旎,然而被陽新網湖生態種養殖有限公司承包的網湖卻是另一番景象。
水灘里,水藻大量繁殖,水體泛著陣陣臭味,魚蝦、候鳥不見蹤影。據檢測,該公司通過高密度投苗、高強度投肥養殖方式,造成網湖總磷嚴重超標,生物多樣性受到影響,嚴重損害了網湖的生態環境。而網湖的整體水質類別,也由2014年度的Ⅲ類降低至2017年度的劣Ⅴ類。
截至該案開庭,該公司對已經造成的污染沒有采取任何修復治理措施。
發現該案線索后,2016年9月,湖北省檢察院指定該案由陽新縣檢察院辦理。2018年底,陽新縣檢察院對此案民事公益訴訟部分調查終結。今年1月,經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民事公益訴訟類案件由湖北省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提起公訴,該案遂移交至武漢鐵路運輸分院辦理。
在庭審現場,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圍繞網湖水質惡化與該公司投肥養殖之間是否有必然聯系,生態修復費用如何科學計算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
公益訴訟起訴人向法庭出示專家評估意見,并當庭回應被告方當事人和法庭提出的專業問題。根據相關專業機構評估,2014年至2016年間,該公司投肥養殖造成網湖水體損害的最低數額為194萬余元。經過合議庭審議,法庭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來源:正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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