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漁政懲治禁漁期非法捕撈,違法者被判放流魚苗修復長江生態 |
2018-08-08 11:12: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九江漁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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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news/n2018080811125486.jpg) |
  8月2日,九江市潯陽區法院環資審判巡回法庭在長江航運公安局九江分局躉船上進行了揭牌儀式,并現場公開庭審了一起涉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
  4月17日禁漁期,鄒某在長江彭澤段水域使用電捕工具非法捕撈,被漁政執法人員和長航公安民警當場抓獲,經調查后并移送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查后,于6月28日移送至潯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造成漁業資源損失,且鄒某的行為對長江水域水生資源環境具有破壞性,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鄒某罰金10000元,同時為修復生態環境并教育群眾,預防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判處鄒某在長江水域放流魚苗修復漁業資源,隨后,鄒某在法院、檢察院、漁政、長航公安等部門的共同監督下,現場將22.5萬尾魚苗投放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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