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陳廷璽 
落實主體責任。指導水產養殖生產者建立完善養殖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檔案,推進行業自律,加大誠信體系建設力度。督促養殖企業(場、戶)強化內部質量控制,采取標準化、自檢等質量控制措施,確保養殖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目前,已在頂山鎮白果村和曾口鎮大柏樹村建成兩個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平臺示范點。
強化技術指導。強化養殖企業(場、戶)質量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水產養殖安全用藥技術指導,引導養殖場(戶)科學、合理、安全用藥。目前,共開展指導培訓36場次5000余人次。
強化監管責任。切實開展水產養殖用藥情況執法檢查,持續加大“三魚兩藥”專項整治行動,出動執法人員55人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者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藥物等違禁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質的行為。2018年上半年,檢查養殖企業(場、戶)70余戶次,抽檢烏鱧、草魚、鰱魚、鯽魚等主要養殖品種62個樣本,“兩藥”檢測合格率100%。對持證養殖及養殖大戶的監管率達到100%,水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抽檢合格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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