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漁民在江蘇洪澤湖非法捕撈螺螄62噸 涉破壞環境資源案獲刑 |
2017-03-24 13:39: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交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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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2位漁民因非法捕撈螺螄,站在了被告席上。朱來寬攝
    23日下午,泗洪法院大審判庭內一個涉及22名被告的非法捕撈洪澤湖螺螄案件正式宣判,其中一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其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在洪澤湖內非法捕撈螺螄合計62083公斤,這起非法捕撈螺螄案是省內捕撈數量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洪澤湖屬國家級濕地保護區。2013年1月22日,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發布通告,規定江蘇省洪澤湖水域每年的2月1日6時至6月15日6時,為全湖封湖禁漁期。執法人員也加大了巡查執法力度,除了魚類,包括螺螄、水草在內的水生動植物也是重點保護對象??墒茄膊橹邪l現,仍有少數漁民在違規捕撈。
    2016年清明節前后至4月14日,在江蘇省洪澤湖封湖禁漁期間,被告人孫某某組織被告人韓某等21人在泗洪縣陳圩鄉轄區洪澤湖內多次非法捕撈螺螄合計62083公斤。
螺螄是維持水體自凈能力的重要生物門類,在洪澤湖上,螺螄屬于常年禁捕水產品。螺螄是洪澤湖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魚兒的飼料,候鳥的美食。過度捕撈螺螄,不僅會影響魚類的繁殖生存,也嚴重破壞洪澤湖的生態環境。
在案件審理階段,被告人孫某某等為修復洪澤湖漁業資源環境已向法院交納生態修復資金25多萬元。由于這起非法捕撈螺螄案是江蘇省境內捕撈數量最大、涉案人數最多的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宿城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專門邀請中科院水產專家現場進行論證。
據本案審判長、宿城法院院長耿輝介紹,為保護湖區生態,合議庭考慮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澤湖當地漁民,他們當中有7對是夫妻關系,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且主動交納了生態修復資金。
案件當庭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個月或拘役三個月十五天至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其中孫某某因捕撈螺螄重量達62噸,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通訊員 朱來寬 交匯點記者 徐明澤 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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