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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到6月是母魚產籽的時光”,“禁漁了,就可以保護母魚”,“保護母魚,就有無數的小魚”“政府實施這個禁漁制度,好”,看著剛剛張貼在村務公開欄的麗水市人民政府的禁漁通告,一群村民紛紛議論。 為更好地養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甌江漁業資源和水生動植物資源,并集中整治江河水庫等水域的捕撈生產秩序,麗水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每年實施春季禁漁制度。規定每年3月20日12時—6月20日12時,全市江河、水庫等一切天然水域和國有水域,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包括盤釣、海桿釣)。違反禁漁制度的,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規定,分別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漁具、漁獲物,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捕撈許可證,直至扣留或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確保麗水市春季禁漁制度的實施,青田縣水利局早部署,早落實,從3月13日到3月20日開始在全縣為期一周的禁漁制度和漁業法規的宣傳,通過到鄉鎮、村張貼麗水市人民政府禁漁通告,給群眾發放漁業法規宣傳資料,以及在電視臺、廣播、報紙開展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讓群眾支持春季禁漁制度,讓我們的魚更多,水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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