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紹興市越城區:“四個一”扎實推進水產養殖規范用藥 |
2016-11-04 23:05: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越城區漁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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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錢偉
為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生產秩序,強化養殖用藥管理,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根據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為嚴格落實公告規定,進一步強化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越城區水政漁業執法局積極落實“四個一”措施,扎實推進水產養殖規范用藥。
張貼一份公告。區水政漁業執法局深入基層一下,向水產企業、養殖戶、漁藥經營者發放《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告知主體《公告》中禁止經營、使用的4種原料藥及其衍生物,并做到規章制度上墻,及時張貼在飼料、魚藥倉庫等醒目位置。群發一次短信。創新宣傳手段,延伸宣傳觸角。借助“互聯網+”平臺,利用農民信箱等網絡媒介向養殖主體發送漁業安全生產、禁用藥物等內容,不斷強化養殖主體遵規守紀意識,讓其及早掌握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主體責任。簽訂一份承諾書。區水政漁業執法局分赴各鎮村,與水產養殖戶簽訂一份質量安全生產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如何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第2292號公告》、《違禁魚藥清單》以及生產投飼等“三項記錄”。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連日來,區漁政站在鎮(街)經發辦工作人員的配合下,前往養殖基地現場進行查看,重點檢查養殖過程中的“三項記錄”和用藥規范情況。檢查過程中發現部分養殖戶依然存在藥品、飼料倉庫管理不到位,藥品堆放不規范,三項記錄不完善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檢查人員當場責令、督促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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