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一市民禁漁期別在江里捕魚,十公斤被罰三萬元 |
2016-08-04 10:07: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襄陽市水產局
我要評論 |
|     在襄陽漢江里捕了10公斤魚,李某沒想到自己竟犯了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近日,他被樊城區法院判處罰金3萬元。     李某在魚梁洲開了一家農家樂。去年4月24日下午2時許,他想打點鮮魚做食材,就喊上廚師李某和朋友胡某,開著快艇來到東津大橋上游東津樊營村江段,進行電打魚。不一會兒,漁政執法人員接到市民舉報,在水上派出所的協助下,將李某抓個現行。     在李某的船上,執法人員查獲蓄電池、升壓器等非法捕撈工具和10公斤已捕獲的江魚。其實,這已是漁政執法人員在一個月內第三次發現李某在江里捕魚了。去年4月2日和4月15日,執法人員兩次發現李某非法捕撈,對他發出了警告。當執法人員要求登船檢查時,遭到拒絕,李某最終駕船逃跑。     每年4至6月是禁漁期,漢江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撈行為。李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經樊城區檢察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提起公訴,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