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射陽法院依法執行一強制遷讓魚塘案 |
2021-07-08 16:38: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射陽法院
我要評論 |
| 近日,射陽法院依法執行一起魚塘租賃合同糾紛案,遷讓涉案魚塘過程中,在對被執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自行遷讓魚塘,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董某與某公司簽訂魚塘承包合同,之后某公司將魚塘轉包給第三人朱某等從事養殖活動。2018年合同期滿后,某公司因與轉承包人朱某等就轉包合同發生糾紛,未能將董某的魚塘如期返還。董某數次要求某公司履行返還魚塘的義務,某公司及塘口實際占用人朱某等一直未能履約,故董某向射陽法院起訴。射陽法院判決某公司歸還魚塘并支付魚塘占用費。判決生效后,實際占用人朱某等仍然占用魚塘拒不返還,董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調未果,朱某甚至揚言“法院來了也不怕,看誰敢動我的塘口”。
為切實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制訂周密的執行方案,并再次聯系朱某等人加以勸說。經過溝通,朱某一行六人同意到執行局處理,執行法官與朱某等人逐一談話。談話中,朱某情緒激動,明確表示拒絕遷讓并抗拒執法。
    
針對朱某的違法行為,射陽法院果斷決定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執行法官再次告知朱某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同時按規定對其進行核酸檢測和CT檢查,將其帶至派出所羈押室收押。朱某此時才慌了神,連連表示同意協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協調,朱某承諾十日內讓出魚塘。隨后,朱某對其不冷靜的行為作出書面檢查,具結悔過,并向執行法官和法警道歉。
來源:射陽法院 |
|
|
|
資訊分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