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花耀蘭 通訊員 周晶晶 魏芬
2010年5月18日,武漢市江夏區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區鄭店街鄭興路一家酒店違法經營野生動物。民警立即到酒店突擊檢查,在酒店廚房的水池內查獲18只疑似虎紋蛙的“牛蛙”。 
因平日生意清淡,酒店老板周孔付便想弄些“新菜”吸引客人,他亦是位極“負責任”的老板,酒店的食材都是其親自到菜場選購。2010年5月16日,他在武昌梅家山市場門前看到一個菜販子在賣蛙,便湊上前看了看,發現其中有些蛙比普通青蛙大,身體較壯,四肢發達,背部顏色為土褐色,帶麻點。他認出這是野生牛蛙。因為蛙販的售價比市場價便宜,周孔付就從其手中買了18只野生牛蛙和9只野生青蛙,買回后將其養在酒店的露天水池里,準備加工成菜肴出售。因青蛙是季節菜,而且周孔付也怕被查,所以菜單上沒有寫上這道菜。不想牛蛙還未端上餐桌,自己就被送進了看守所。 
經鑒定,查獲的18只野生牛蛙均為“虎紋蛙”,屬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檢察機關認為,周孔付以經營牟利為目的,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明知“虎紋蛙”為國家保護動物仍予購買,其行為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于5月31日將其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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