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象州男子跨境電魚20分鐘被武宣漁政處罰款2900元 |
2019-08-14 15:50:00 水產養殖網 出處:武宣縣漁政漁港監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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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news/n2019081415504893.jpg) |
2019年8月2日,廣西象州籍男子歐某忠在黔江武宣縣八仙嶺河段電魚,被武宣縣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被依法處以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元)的罰款。
![按此在新窗口瀏覽圖片](upload/news/n2019081415541056.jpg) 當事人在武宣縣漁政站辦公室接受調查
據悉,當日上午9時50分,武宣縣漁政執法人員在武宣-三江口河段開展巡查時,在八仙嶺河段發現一艘安裝有電力設備的漁船停泊在岸邊,隨即向當事人表明身份、出示證件后登船檢查,對涉案漁船的捕撈設備進行檢查和勘驗,現場確認涉案漁船安裝有完整的電力設備,經請示單位負責人同意后,執法人員依法將涉案漁船拖離事發水域,暫扣于指定地點。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協助漁政執法人員將涉案漁船開到指定地點,主動接受調查。當事人供述,8月2日凌晨6時,其在柳江象州縣石龍鎮河段將電耙網安裝到涉案漁船(桂象漁100XX),然后沿江而下。8時許,到達黔江武宣八仙嶺河段,開始使用電耙網進行電魚,作業約20分鐘后,漁船發動機繃帶斷裂即停止作業,將船??堪哆?。上午9時50分,被武宣縣漁政執法人員查獲,違法所得漁獲物4.79公斤。
![按此在新窗口瀏覽圖片](upload/news/2019081415541591.jpg) 涉案漁船
    經調查,歐某忠對自己跨境捕撈和使用電力捕撈作業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8月7日,武宣縣農業農村局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沒收歐某忠涉案電力設備和漁獲物,并處以人民幣貳仟玖佰元整(2900元)的罰款。目前,當事人已悉數繳納罰款。
國家實行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政策,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捕撈;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
![按此在新窗口瀏覽圖片](upload/news/2019081415542276.jpg) 漁政執法人員在檢查涉案電力設備
    歐某忠到武宣縣八仙嶺河段電魚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三的規定。(出處:武宣縣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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